单位名称: | 海宁市水利勘测设计所 |
负 责 人: | 汤亦平 |
公开电话: | 0573-87290338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
工作职责: |
1、承办城乡河道整治、公路、桥梁、农田水利等各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参与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工作; 2、承办水利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技术审核及相关工程咨询服务等工作; 3、参与工程实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把关工作; 4、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设计水平; 5、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单位名称: | 海宁市盐仓江堤管理所 |
负 责 人: | 钱鸿伟 |
公开电话: | 0573-87966356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农发区海塘路 |
工作职责: |
1、负责盐仓段海塘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好巡查、抢修等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
单位名称: | 海宁市水文站 |
负 责 人: | 吴龙华 |
公开电话: | 0573-87290329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塘南东路老塘桥南堍 |
工作职责: |
1、负责水文业务管理,按照水文规范要求做好所属测站的各项水文测报预报工作和水文资料收集,在站整理、整编等工作; 2、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水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3、负责将水文资料按要求报送主管局和上级水文站,并按时参加上级水文资料整编和汇审工作; 4、负责全站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知识学习,严格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 5、负责制订完善站内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并做好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6、负责本站所辖水文测站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及造册登记工作; 7、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单位名称: | 海宁市上塘河流域翻水管理站 |
负 责 人: | 钱鸿伟 |
公开电话: | 0573-87411685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长安镇公庆街李家井20号 |
工作职责: |
1、负责编制上塘河流域主要河道及坝闸的治理规划、协调组织工程实施; 2、组织长安、许村、新仓、盐官翻水站、许村运输河翻水站、谈家埭、姚介涧,长安船闸、许村船闸、新仓船闸、黄湾花山汇船闸等的排涝抗旱运行管理; 3、按照《海宁市防汛防旱预案》和《海宁市上塘河流域防汛防旱预案》,积极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4、负责上塘河流域主要河道的水体调活,改善上塘河主要河道的水质工作。 5、负责上塘河流域坝闸工程的运行管理,落实专管人员,签订好委托管理合同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6、负责上塘河流域坝闸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 7、负责本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8、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单位名称: | 海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负 责 人: | 范小东 |
公开电话: | 0573-87290325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
工作职责: |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规定; 2、负责对本市立项批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3、承办由上一级水利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协助配合上级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4、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调处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议; 5、组织培训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 6、参与受监工程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7、参与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审查和辖区内水利工程优秀设计、优秀工程评审; 8、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单位名称: | 海宁市河道管理所 |
负 责 人: | 项斌 |
公开电话: | 0573-87290355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
工作职责: |
1、负责全市河道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河道管理办法; 2、负责全市市级河道、城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养护工作; 3、负责全市河道长效保洁的协调、检查、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市区河道长效保洁); 4、归口负责市区白漾河翻水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协助规划建设科做好河道工程建设涉及的相关调查、统计及资料收集、整理,配合做好河道整治的规划工作; 6、配合水政监察大队做好河道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河道设施功能完好; 7、协助防汛办公室做好河道工程运行调度检查工作; 8、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
单位名称: | 海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
负 责 人: | 吴龙华 |
公开电话: | 0573-87290329 |
单位地址: | 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
工作职责: |
1、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 7、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