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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 海宁市水利局办公室
负 责 人: 姜伟平
办公电话: 0573—87290309
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和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的起草;   

2.做好文书收发、传阅、文印和各类档案的统一归档管理,做好局域信息网络特别是OA办公系统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3.承办群众来信来访、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和市长电话等办理回复工作,做好文字秘书工作和综合信息上报工作;    

4.负责协调各科室、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和督促落实工作;

5.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特别是车辆调度、消防、保卫、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来宾接待工作;    

6.局财务结算中心隶属于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工作,完成上级规定的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

7.负责全局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承办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设置、技术职称、养老保险等项具体工作,做好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草拟有关劳动工资、临时工计划,以及调整工资、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呈报、批复下达事项;    

10.负责实施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11.编制并组织水利系统人才规划、队伍建设工作;  

12.负责年终各类人事工资报表的填报工作;

13.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科室名称: 海宁市水利局规划建设科
负 责 人: 王伟锋
办公电话: 0573—87290369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水利发展规划、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协调流域建设开发工作;

2.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与指导全市河道综合整治。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滩涂围垦的治理和开发。

2.负责制定全市水利建设计划和年度重点建设方案等,负责全市重大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

3.制订全市镇村级水利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指导河道整治、农田水利、圩区、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等农村水利工作;

4.承担镇(街道)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查工作,提出审批或报批意见,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5.组织实施镇村级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把好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关,审核提出市级补助资金方案;

6.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推广农田水利工作新技术;

7.监督镇(街道)村级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

8.负责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水利建设统计工作,编报水利建设各类报表;

9.围绕局中心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科室名称: 海宁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监察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站)
负 责 人: 沈周华
办公电话: 0573—87290318
工作职责:
   

水政水资源监察管理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站)其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和有关水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起草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水政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水政工作的开展;

3、依法开展水资源监察管理,承办全市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发证换证管理和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结缴工作;

4、按照水功能区划,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及水资源公报、年报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和协助做好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工作;

5、依法开展水行政监察管理,承办全市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对占用水域工程补偿费的征收和河网工程水费的计收与管理;

 6、依法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承办市域内水土保持方案及取土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与结缴工作;

7、承办市域内水事、水土保持防治纠纷的调处和水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8、协调镇、街道开展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承办禁采限采地下水工作。

9、围绕局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科室名称: 海宁市水利局审批服务科
负 责 人: 滕汉华
办公电话: 0573-87289085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深化完善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2.负责局审批权限内所有行政许可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受理、勘查、审核、许可决定和权限外申报件的初审工作;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业务性会议审查及报批工作;

4.落实批管分离制度,做好与各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批后衔接工作;

5.承办水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6.负责审批项目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核定和征收;

7.承担行政审批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的考评考核;

8.负责其它涉水项目管理服务事项;

9.及时完成局领导和市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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