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门户网站于2017年9月5日,进行了有效期限已过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前公告,现公告期限已过,仍未接到以下证件的延续申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试行)》(浙运[2012]63号)规定,以下证件已作注销,现进行公告(公告期15天)。
特此公告。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