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扶持外向型经济相关文件的精神,对通过自有途径获得广交会紧缺摊位(由市商务局分配的除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
请获得122广交会非分配摊位的企业,在确定展位号后务必于2017年10月6日之前,到市商务局备案,以便现场核查,未备案的参展企业(未经现场核查确认)将不得享受政策。
备案资料:《摊位购买协议/合同》,《摊位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广交会展区、展位数量、展位号、参展联系人、手机号),《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各一份报送商务局外贸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5楼10515室)。
第122届广交会非分配展位的具体扶持事项,以2017年外贸政策为准。
联系人:章淑婷 联系电话:0573-87287499
特此通知。
海宁市商务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