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13日起,对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或延伸审计其他年度或调查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提供财务数据、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吴海凤
审计组成员:卢玉伦
蒋家骏
附:1.审计承诺书
2.审计公告
3.审计人员纪律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海宁市审计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