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海委组审〔2017〕1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13日起,对海宁市许村镇党委书记杜莹池同志2014年至2016年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聘请社会审计人员协助参与审计。延伸审计的单位有:海宁家纺产业基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许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许村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各种资料(财务数据、电子业务数据、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请杜莹池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审计进点日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戴国庆
主 审:吴海凤
审计组成员:卢玉伦
蒋家骏
附件:1.被审计单位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述职材料的主要内容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4.审计承诺书
5.银行开户情况申报承诺
6.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7.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海宁市审计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