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函》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17年10月19日起,对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延伸相关单位,并追溯到相关年度。请予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审计组组长:吴晓珏
成员:张 薇
张 蓓
附件:1.审计承诺书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海宁市审计局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