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7年1月23日我局与受让人浙江路威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面积为1332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3304812016A21373),用途为工业用地。因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价款,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我局决定解除同该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所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3304812016A21373)及《成交确认书》已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