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要素办《海宁市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海要改领办〔2015〕6号)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现将企业蒸发蒸腾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反映情况。反映应以书面形式,并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名并有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
邮编:314400 联系电话:87287015
附件:大量蒸发蒸腾企业各部门审核汇总表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