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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工作的通知
ajj.haining.gov.cn   2013年08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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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

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33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将原属于个人燃放类的B级烟花爆竹产品调整为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法规规定,以及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嘉兴市安监局和嘉兴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国标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工作,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做好变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宣传工作。告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变更的依据,自新国标实施后,不得再经营B级烟花爆竹产品。

二、及时变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各安监站将辖区内原许可经营范围为“烟花类:BCD;爆竹类:C”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于2013915日前收回,集中送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办理变更,并作好交接登记,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登记表》(见附件)。

三、认真做好B级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处置工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要及时将未售完的B级烟花爆竹产品返回给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由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安全处置。(联系人:王理珍,联系电话:87289033,传真:87289072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49号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