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精神,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海宁市安委办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评估,现将分类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全市规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12月14日 |
33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通知.doc